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9篇

篇一: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

  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整理的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1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

  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 430 元,伙食

  费每人每月 170 元。

  3、收费时间:每月 10 日至 15 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

  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

  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 200 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 5 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

  勤天数计算,每天 8 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

  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2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

  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一、收费须知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 450 元,教材费

  50 元,共计 500 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 70-80 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 6、7、8 每月加收空调费用 15 元;冬季 11、12、2、每月加收取

  暖费 20 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

  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二、退费须知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 2 个月以上不来园

  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 40%,连续不来园不足 2 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 2 元,连

  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三、优惠须知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

  理费、保育费、教材费 200 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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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

  费。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3

  收费:

  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

  10 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

  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 30 日至次月 5 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每月按 1 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 1 日收取每月费用 1%

  的滞纳金。

  退费: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

  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

  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

  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费,请您遵守幼儿

  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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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关于收、退费标准

  一、收费 1、幼儿园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入读我园的幼儿需按幼 儿园规定一次性交纳每学期的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 体检费等。

  2、幼儿园开学一月以内插班的,需交纳全期费用。

  3、幼儿园开学一月以上插班的幼儿,按月交费,入读时,若当月时 间过半按半月交费,当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全月交费。(含保教费、伙 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4、中途插班的幼儿交纳生活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教费:2500 元/期,生活费:400 元/月 代收代管:保险费、互助金、体检费(根据当年标准) 三、退费 (一)幼儿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 由,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1、入读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申请退学退费的,扣除一个月的保教费, 退还其余费用。生活费退费标准:幼儿园扣除幼儿在园入读时间的生 活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全月计算后退还其余 费用。

  (二)若幼儿在园期间请假退费

   1、请假时间在连续一周以上者(连续请假,周六、周日不计算)退 费只限生活费,按实际月缴费标准退费,未请假幼儿概不退费。

  2、若幼儿因特殊情况请假,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篇三: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幼儿园各项收退费制度

  1、如当月您的孩子一天也没有来园(而您不要求保留名额)则视作退学处理,我们将不保留名额,保教费及其他费用都不收。

  2、如当月您的孩子连续不来园超过当月工作日的一半,则收取当月保教费的一半,伙食费按实际来园天数计算。(例:1、如当月实际工作日为19天,您的孩子连续不来园9天以上含9天,则按此标准计算。2、如当月实际工作日为22天,您的孩子连续不来园11天以上含11天,则按此标准计算。)

  3、您如果需要办理退学手续应提前一周到园长室填写《退学申请单》,经园方确认后则不收取下月管理费,请您在7个工作日内至财务室,凭退学申请回执办理退学手续,否则按第一条办法收取幼儿管理费。

  4、每年寒和暑假期间我们实施全园放假半月,当月的管理费收取一半,具体放假时间视春节休假或园舍维修需要而定。

  5、幼儿意外险、住院保险

  60元/年(属人寿保险陕西分公司);所有在册幼儿都可自愿参加。(保险项目:意外医疗门急诊费用补偿、住院医疗定额给付)

  

篇四: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一、收费:

  1、学费和伙食费可根据家长需求分两种方式进行缴费:

  (1)月付:每月 20 日前缴纳学费,逾期不交者,将收取 5%滞纳

  金。

  (2)年付:学期开学前缴纳学费和伙食费,凡一次付清者,有特

  殊优惠。

  2、班级活动费:如班内有正常教学以外的活动,将收取一定金额

  的活动费。

  (1)学费通过刷卡、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校园不允许

  收取大于 5000 人民币的大额现金。

  (2)收到学费由校园行政人员开具收据,一式三联,一份校园

  留底,一份交家长留存,一份连同收款单据以及学生账单上交财务部。

  家长凭收据在三个月内换开正式发票,财务部开除发票将收据收回。

  退款 二、退费:

  1、从幼儿园退学的学生可根据下列退款政策得到退款,退款额以 月为基准计算。退款时须持缴原费发票/收据,否则不予退款。

  2、如果幼儿园当月来园两周以上包括两周,学费、伙食费按月收 取。来园两周以内,学费、伙食费按半月收取,其中伙食费按 10 元/ 天退回。

  3、所有的退费细则将依据缴款方式及报名表上家长与校方签署的

   退费协议执行。

  4、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政府临时通知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

  不可抗因素使得幼儿无法入托的,所收月费不退还。

  5、如幼儿园遭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各种自然灾害、突发性疫

  情及幼儿园常见流行性传染病的,所收月费不退还。

  三、其他

  1、如果学生由于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在学年中离开学校一段时 间,学校将尽力协助该生顺利返回校园,但是学校将不能保证该生再 次申请入学是的学生席位。

  2、所有的退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任何口头申请无效。

  3、所有的退费申请要求园长准备退学申请表,由主教老师、学生 家长和园长签字,然后上交总部。经招生负责人、财务经理和区域运 营总监会签,所有的退学申请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4、请家长妥善保管原始发票,如果办理离园或其他退费事项须将 原始发票交还本园财务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篇五: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背景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 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 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 布后 30 日施行。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 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各类费用, 应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 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 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 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该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 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 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 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 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 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 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 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 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解决“入园 难、入园贵”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资源供应。按照《国务院 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下一步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 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 力量办园。另一方面,要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 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三部委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发改价格〔2011〕32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 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 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 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 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 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 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 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 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 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 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 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 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 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 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 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 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 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 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 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 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 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 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 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 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 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 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 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 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 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 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 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 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 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 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 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 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 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 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 30 日施行。

  政策

  落实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

  二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将幼儿园收费作为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和 每年开展的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之一,督促幼儿园依法经营,建立健 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三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畅通 “12358”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 规、政策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减免政策有:《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 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

  · 1.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日前,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 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省内民 办学校的收费、退费规则作出详细规定。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在落实收费的同时, 将加强民办学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督。

  调整收费幅度不得超过 30%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 30 日向社会公 示。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非营利 性民办学校价格调整一般不少于两年(短期培训除外),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 过 30%。此外,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 取(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长期培训(5 个月及 以上的),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短期培训按班期收费。学校不得跨学年(学期)收 费。

  首次为学生办理证、卡不得收费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代收费、服 务型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 禁学校或个人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借为学生代购代办服务从中盈利。

  此外,对于学生入校必须办理的证、卡、册等,《通知》要求首次办理免费。

  这其中包括学生手册、学生证、校徽、图书借阅证、就餐证(餐卡)、校园卡和毕 业证等。如遗失损坏补办的,可按成本收费。

  民办幼儿园 家长可自愿选择缴费周期

  《通知》表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可由幼儿家长 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其中,因幼儿原因,幼儿在园 0 天的不得收费;实际 在园时间 1-10 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 50%收取;11 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因幼 儿园原因(设施改造等)导致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 取。同时,幼儿园伙食费实行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整天计算)、按月收取、月 初预收。

  三部门将在事中事后加强监管

  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开 展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将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收费情况 表等。

  《通知》强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 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内容。同时,民办学校需在招生简章写明收 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 章中明示。

  幼儿园教育局退费规定如下:

  1、因幼儿园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入园需要退园的,按全月退还费用。

  2、幼儿家长自动提出退园的,按退园申请日期计算,当月的管理费不予退 还;保教费、杂费不足半月的按 50%退还,超过半月的不予退还。

  3、按年度和公示标准收费,幼儿家长提出退捐资助园费申请时,幼儿园根 据幼儿在园时间确定退费额度,不超过二个月的按 70%退还;不超过半年的按 50% 退还;超过半年不足九个月的按 25%退还;九个月以上不予退还。

  4、幼儿园原因退费手续:因学校(幼儿园)刊发虚假广告(简章)、违规收费 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学生提出退学的,应退还全部费用。开除学籍的不予 退费。

   5、学员本人原因退费手续:向幼儿园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 经学校领导班子或财务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由学校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学员本人(家长)签字,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费事宜。

  

篇六: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为了维护幼儿园以及幼儿的合法权益,完善收退费工作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整理了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本篇一收费:

  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

  退费: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费,请您遵守幼儿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

   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一、收费须知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二、退费须知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

   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三、优惠须知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本篇四收费:

  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

  退费: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费,请您遵守幼儿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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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制度

  一、备案范围 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民办 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向接受教育者收费,实行备案制度。

  二、备案管理权限 民办幼儿园,报市物价部门备案,一级、二级、注册登记级 报所在城市区物价部门备案;各县(市)、吉利区民办幼儿园,报所在地物价部 门备案。

  三、备案收费项目 民办幼儿园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夜 宿费、延时服务费、双休日入托费。除以上收费项目外,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设 立收费项目收取费用。

  (一)保育教育费: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折旧费、租金、维修费、教职工工资、办 公费、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按教育部门规定 使用的课本费用、取暖降温费用、其他正常办园经费等支出。

  (二)伙食费:是指幼儿在幼儿园用餐发生的费用。伙食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 月初预收,月末按实际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幼儿园应定期向家长公布伙食 费收支情况。

  四、备案程序 1.民办幼儿园按照管理权限向价格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和相关资料。包括幼儿园 的基本情况、招生规模、教育成本测算情况、申请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并 填写《洛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申请表》(式样附后);同时提交《办学许可 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教育部门评定幼儿园等级 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2.价格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查看后,决定是 否同意备案;

  3.价格主管部门下发同意备案函,并将其收费标准和有关信息在洛阳物价信息 网上公示;

  4.民办幼儿园按照同意备案函的项目和标准制作收费公示栏(式样附后),并 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1.民办幼儿教育事业是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大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 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

   求的重要途径,各级价格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认真组织开展收费备案工作,支持我市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发展。

  2.对符合备案条件不到价格部门备案的、手续不完备或达不到备案条件的民办幼 儿园,价格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仍不进行备案、不符合备案条 件且继续收费的,由价格部门依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进行查处,教育 部门收回其《办学许可证》。

  3.民办幼儿园在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中应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及备案文号,在办 学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让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明白消费。新生入学实 际缴费不得超出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范围,也不得改变收费办法,入学后 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4.经收费备案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原则上保持一学年不变。调整收费标准 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并及时履行备案变更手续,不得在学期中间调整收费标 准。

  5.民办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变相提 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冷暖气费、交通费等其他任何形式 的费用和实物。幼儿办理退园手续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 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6.各级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凡不严格执行备案 收费标准的,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教育行政部门降低其评定等级, 并相应降低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篇八: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透明度,保证收退费工作顺利开展, 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幼儿 园收退费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为维护本园及入 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 《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 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 每月 430 元,伙食费每人每月 170 元。

  3、收费时间:每月 10 日至 15 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 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 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 200 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 5 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 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 8 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 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

   以退还。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为了提高收费透

  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 度。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 费 450 元,教材费 50 元,共计 500 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 70-80 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 收取。

  3、夏季 6、7、8 每月加收空调费用 15 元;冬季 11、12、 2、每月加收取暖费 20 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 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 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 2 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 40%,连续不来园不 足 2 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 生活费 2 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 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 200 元,生活费不再 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 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 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1、幼儿托费按月 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 10 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 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 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 30 日至次月 5 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每月按 1 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 1 日 收取每月费用 1%的滞纳金。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 缺勤天数计算(10 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 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 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 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 费,请您遵守幼儿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篇九: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

  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 问题呢?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1

  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

  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

  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 430 元,伙食

  费每人每月 170 元。

  3、收费时间:每月 10 日至 15 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

  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

  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 200 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 5 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

  天数计算,每天 8 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

  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2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

  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

  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 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

  '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 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

  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小精灵幼儿园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3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

  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一、收费须知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 450 元,教材费

  第1页共2页

   50 元,共计 500 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 70-80 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 6、7、8 每月加收空调费用 15 元;冬季 11、12、2、每月加收取

  暖费 20 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

  和校服费、保险费。

  二、退费须知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 2 个月以上不来园

  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 40%,连续不来园不足 2 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 2 元,连续

  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三、优惠须知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

  费、保育费、教材费 200 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

  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八湖镇中心幼儿园 20xx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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