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5篇

篇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案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宠爱!

  xxxx年是学习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动前进陕西东大门建设的关键之年,是实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跨更加展之年。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xxx,以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督查督办、检查考核、评比排名为抓手,以执法队伍建设、市容市貌整治、建筑工地管理、村居民建房管理为重点,主动创新管理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执法形象,促进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努力实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跨越式进展,为建设富有文明和谐活力的陕西东大门做出主动贡献。

  xxxx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各项工作突出落实“严、细、实、好”四个字。即执法要严、管理要细、作风要实、效果要好。真正做到执行法规严峻,执法办案严谨,城市管理留意细节,力求精益求精,执法队伍纪律严明、作风扎实,各

  /4项工作力求效果明显、亮点不断、领导认可、市民满意。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形象。

  1、狠抓学习训练培训。今年的学习培训要以学习贯彻xx大精神为核心,结合城管执法法律及业务工作,通过分层次、分专业、多形式、制度化的学习训练培训,训练引导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结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坚守谋事干事、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信念,增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提升日常管理执法力气、解决难点问题力气、开拓创新力气,全面提高城管执法干部职工的综合素养。全年对副大队长以上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对中队长、业务骨干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对案卷制作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

  2、严峻作风纪律。要依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亲热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精神,下大力气抓好作风纪律建设。

  要严格工作纪律,严峻队容风纪,严查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端正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形象。要连续开展“四严格一提升”作风建设主题活动,通过作风纪律整顿、检查活动,队列训练、队列会操等形式不断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全年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2次,作风纪律暗访活动4次,组织

  /41次全系统队列会操。要扎实开展廉洁自律训练活动,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制度,严峻杜绝借工作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严峻查处违法违纪等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3、狠抓文明执法。创新城管执法工作理念,改进城管执法工作方式,提升日常管理服务水平,始终坚持感情上爱民、措施上为民、程序上便民、效果上利民,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不断争论探讨创新城管执法工作技能技巧,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力气,真正把群众需求和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每个执法大队至少有1个文明执法方面的工作亮点。要连续深化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断增加城管执法工作的透亮度。

  二、加强督查督办考核考评,全面提升监督检查指导力气。

  4、全面加强城管执法稽查工作。从巡查时间、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巡查范围、巡查责任等方面不断完善巡查工作机制,从督办处理流程、问题办理时限、考核考评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确保城管执法稽查工作日常监督不间断,问题处理按时限,考核评比制度化,促使城管执法稽查工作效能不断提高。

  5、完善市民群众投诉处理机制。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理流程,重视处理结果,增加满意度测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监督、评议城管综合

  /4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市民群众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全年群众举报投诉处理率达到98%,回复率达到100%。

  6、留意日常考核结果运用。逐步建立、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日常监督考核公开、公正、公正,考核结果客观、精确、准时。扩大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开途径、公开范围。全年12期城管执法工作月讲评通报全部在《城管在线》、《xx日报》、市政府网站公布。城管执法业务工作月讲评最终一名颁发黄牌、大队主要负责人上台表态,提出工作改进措施。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动推动前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7、主动推动前进基层执法大队硬件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规范城管执法队员着装。对城管执法队员着装按春秋装、夏装、冬装进行统一规范,统一服饰、统一标志、统一编号。正式执法队员和聘用的协管人员服装应当有明显区分,全系统城管执法队员工作时间应当着装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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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职能、程序及标准暂

  行

  规

  定

  一、办公室

  (一)职能

  1、主要负责全局政务、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参谋、服务、协调和督办等管理职能。

  2、参与全局目标、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负责调查研究、收集和发布信息、制定实施方案和文字材料综合等工作。

  3、负责全局文件制发、文书传达、会议服务、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及政务公开等工作。

  4、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备品采购、职工福利、车辆调度、卫生保洁及楼房修缮、环境建设等工作。

  5、负责全局财务与资金管理及内部审计,参与收费管理和全局收费指标计划制订工作。

  6、负责全局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参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7、负责内外协调、对外联络及接待和市局领导交办事宜及督办工作。

  8、负责协调城管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标准

  1、政务工作

  ⑴做好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性调查研究工作,为局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每年撰写有份量的调研文章不少于两篇。

  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信息科报送政务信息,每年刊发不少于四篇。

  ⑶按时起草局领导所需的汇报、讲话以及其它材料;撰写局全年和半年工作总结。

  ⑷做好局行政文件制发工作,进行文号登记、逐级审批,把好政策、内容、文字关。

  ⑸按照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进行催办。

  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市委下达的目标责任制兑标工作。

  ⑺做好市委文件网络接收及保密工作,做好城管执法网站的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

  ⑻做好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

  2、文书工作

  ⑴将收发的公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分送局领导审批,确保快速传递不出差错。

  ⑵一般公文应在当日送批传递,紧急公文应在2小时内传递,严格办理传递手续。

  ⑶上级来文有时限要求的,应及时催办,不得延误。已办结的公文,要定期归档并做到严格保密。

  ⑷保管并正确使用公章和介绍信,严格执行印鉴管理制度。

  3、财务工作

  ⑴严格财会制度,按《会计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⑵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达到完整、精确、周密。

  ⑶严格执行收费程序,按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⑷计划内开支精打细算、节约、节俭。

  ⑸计划外开支必须形成文字请示,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⑹依照国家审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局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管理。

  4、人事管理工作

  ⑴建立人员登记卡及人事档案管理程序、完成日常人事调配和统计工作、相关手续办理规范。

  ⑵制定和实施“三定”方案、制定待岗及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工资分配方案。

  ⑶负责局属人员的考勤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严格执行病、事假管理制度。

  ⑷按月份对全局的工资发放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工资考核审批卡及相关内业表册。

  ⑸认真做好职称评定晋升工作,材料审核、呈报及职务工资兑现工作规范、有序。

  ⑹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实施管理,参与职工福利工作。

  5、会务、接待工作

  ⑴安排好局长办公会议材料和会序,做好会议通知、签到和会议记录。

  ⑵安排全局职工大会和半年、全年总结表彰等各种大型会议,做到准备充分、人员齐整。对局其他各种会议做好会务准备、提供相关服务。

  ⑶按上级通知和规定,主动热情接待市内外宾客,做好沟通和联络工作。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和陪餐制度。

  6、车辆管理

  ⑴对全局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办理车牌照、换证、交费和年检等手续。

  ⑵车辆维修要严格履行程序,不超标准。

  ⑶保证工作用车,保证车况完好,出车迅速,用车及时。严格用车制度,不派人情车,不私自出车。

  ⑷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司机管理、油料管理、维修管理等规

  定。

  7、日常管理工作

  ⑴负责局办公楼房、设施管理,做到及时维护修缮,不影响正常办公。及时完成办公备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⑵安排和检查值班值宿工作,做到无漏岗、无脱岗。

  ⑶抓好局办公楼及基层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和防火、防盗工作。

  ⑷管理好全局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室内外环境整洁优美。

  ⑸做好食堂就餐分餐制,就餐者使用专用餐具就餐。

  ⑹加强餐厅工作人员管理,必须执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在患病期间严禁上岗。

  ⑺保证饭菜营养、质量和就餐安全。

  二、综合科

  (一)职能

  1、负责城管委破挖道路审批的初审及收费工作。

  2、负责制定全局各部门执法工作应遵循的具体程序;制定局核审项目的核审程序、流程及原则;

  3、负责制定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收费计划指标。

  4、负责与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的具体业务沟通、协调以及相关文书、资料的传递和承办。

  5、负责分局、大队初审后上报的市区范围内建筑物的“扒、装、封”、楼体装修、大型占道活动、排挡核审批准。

  6、负责分局、大队初审后上报的主要街路牌匾的核审批准。

  主要街路为:中山街、顺和街、和平街、通江街、德祥街、红旗街、永安街、长安路、保卫路、光复路、沿江路、西林路、杏林路、胜利路、友谊路、站前路。

  7、负责市政府、市局下达的建筑物的“扒、装、封”、楼体装修、大型占道活动及主要街路牌匾项目的直接受理、核审工作,核审批准后及时将批件传递通知到相关分局、大队,由分局、大队负责监管。

  8、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大型执法活动。

  9、负责局业务部门职能的意见征集、修改工作。

  10、负责局属各单位审批项目的备案、归档、监管核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1、破挖道核审程序

  综合科受理

  核查材料:1规划图纸2规划审批表

  现场勘查

  提出初核意见

  报城管办核准

  报城管委审批

  核发批件同时抄送交警支队秩序科

  存档备案

  转交市政大队监督管理

  ①综合科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

  ②核查材料(书面申请书、破挖道具体位置规划路由图、规划审批表);

  ③现场勘查,确定具体破挖道位置、面积;

  ④综合科会同市政大队提出初核意见;

  ⑤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⑥由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⑦综合科按照城市管理委员会意见收取相关费用下发批件,同时将批准意见转交市政大队对破挖道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抄送市交警支队存档备案;

  ⑧综合科接到市政大队反馈回来的项目验收合格书后,将所有资料汇总,存档备案。

  2、基建占道核审程序

  大厅或直属分局受理

  直属分局初审并核算占道费用

  综合科核审

  主管局长提出意见

  局长审批意见

  转交直属分局收费

  存档备案

  ①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直属分局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

  ②核查材料(书面申请及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单,定线图”);

  ③直属分局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核算费用;

  ④综合科复核;

  ⑤主管局长提出核审意见;

  ⑥局长审定;

  ⑦综合科下发许可证,直属分局收取费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件到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⑧综合科将材料汇总存档备案。

  注: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件,按照市政府办2005第16号、17号文件规定,和佳财联发2006年第一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

  3、“扒装封”项目核审程序

  大厅受理

  分局现场勘查

  提出初审意见

  分局、大队受理

  综合科核审批准

  交各区分局收费

  发证

  存档备案

  督察办备案

  50平方米以下的扒装封和牌匾设立核审程序

  ①申请人持申请书、彩色效果图、产权证明、邻里协议、必要的技术鉴定到行政服务中心或到管辖的相关分局、站前大队、步行街办理。

  ②由相关分局、站前大队、步行街对项目进行初审。

  ③相关分局将"扒、装、封"或主要街路的"牌匾设立的核准"初审后意见上报综合科由综合科进行复核。非主要街路"牌匾设立的核准"项目意见直接反馈到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④综合科复核;

  ⑤不扩大面积正常改造的由主管局长审定。

  ⑥重大项目由局核审会审定。

  ⑦综合科将核审意见返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取相关费用后,下发批件。

  注:所有"扒、装、封"行为审批的收费,均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牌匾设立不收费。

  4、大型占道活动、排挡核审程序

  大厅受理

  分局现场勘查

  提出初审意见

  综合科核审批准

  分局受理

  转交分局收费

  发证

  分局存档备案

  督察办备案

  ①大型占道活动、排挡原则上由分局或大队直接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大型占道活动为:市委、市政府或政府其他部门组(举)办的大型演出活动、宣传庆典活动、纪念活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公司举办的周年庆典等,主要特征是活动内容较多;活动面积较大;活动时间长;跨区进行活动等。

  ②分局或大队的相关中队进行现场勘察,提出意见。

  ③上报市局综合科复核;站前大队由大队长直接签字上报综合科复核。

  ④综合科复核批准后,分局发放《临时占道核审表》,并由相关管理中队对活动进行监管。

  ⑤临时占道活动分局或大队可直接受理、核审并批准,下发《临时占道核审表》。

  ⑥市政府、市局领导交办活动,由综合科直接受理、核审并下发《临时占道核审表》,批准后由分局或大队进行监管。

  ⑦长安、中山、光复、和平、顺和、沿江及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样板路、景观路等不得设立排挡。

  ⑧设立排挡A级路为:通江街、德祥街、红旗街、永安街、保卫路、西林路、杏林路、胜利路、友谊路、站前路,按照占道费标准收取押金,其他街路按照占道费的50%收取押金。

  (三)破挖道核审原则及标准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不得挖掘。

  2、申请人必须持有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图纸。

  3、确属有破挖道路的实际需要。

  4、破挖道路施工方必须有设计、施工资格或资质,能够承担破挖道路恢复工作。

  5、尽量减少施工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工,并做到工完场清。

  6、遇急修、抢修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单位,可先行施工,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补办相关手续。核审后及时转交监管部门。

  三、信访法制科

  (一)职能

  1、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

  4、负责全局法制教育、法律培训、案件审核工作。

  5、负责查处、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工作。

  6、负责对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工作。

  7、负责协调上级法制部门工作。

  8、负责协调所属市、县城管局工作。

  9、大力宣传党的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耐心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化解矛盾,不推不拖,杜绝人为造成越级上访。

  10、对有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案件,要提前介入,预防为主,避免引发大的冲突。

  11、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局里大型执法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工作流程

  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

  主办部门拟定初稿

  主办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法制科审核

  法制主管局长签批

  局长签批

  重大文件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流程图

  办案部门申请

  主管办案部门局长签批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程序图

  法制主管局长签批

  受

  理

  局长签批

  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级批转

  有关部门移送

  群众举报

  初查核实

  新闻媒体曝光

  巡查发现

  不予立案

  立

  案

  移送有关部门

  调查取证

  检查(勘查)

  询

  问

  到主管部门取证

  其

  他

  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

  告知听证权

  申

  请

  集体讨论案件

  告

  知

  受

  理

  听

  证

  告知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自动履行

  不予处罚

  决

  定

  做出处罚决定

  送

  达

  复议、应诉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归

  档

  (三)工作标准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审核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报批工作。

  2、组织好全局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培训和普法活动,全年大型培训2次以上。

  3、对各办案单位法制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全年不少于2次。

  4、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核,杜绝因程序不合法而败诉;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会,及时率100%,满意率达到98%以上。

  5、对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及时率达到100%,办案准确率达到95%以上。

  6、主动接受上级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提供所需情况和上报相关文字材料,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关系。

  7、对外县(市)城管法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全年不少于2次。

  8、信访接待率(含来人、来信、来电)达到100%,上级督转信件受理率达到100%,案件处理率达到95%以上,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9、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结案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督察办公室

  (一)职能

  1、负责党委部署的、局长指示的、主管局长交办的等经常性的、临时性的,重大急难重任务落实情况的监察、督察。

  2、负责全局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监督检查。

  3、负责监察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项目审批过程中、城市容貌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处理、跟踪问效。

  4、监察执行《城管十不准》的情况。

  5、负责假冒城管执法标识车辆的查处。

  6、负责监察重大城管执法案件和群众信访、12319热线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处理情况。

  (二)督察方式及具体职责

  1、执行督察任务时,督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着装督察或便衣督查。

  2、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收集督察证据详实。

  3、督察队员应当每天填写问题要点及工作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4、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时应当场予以纠正,同时使用《城管执法督察建议书》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1)不按规定着执法工作服,衣着不整,或着执法工作服在公共场所举止不端的;

  (2)着执法工作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或进入洗浴、按摩、舞厅、KTV包房等娱乐场所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纠正或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4)执法野蛮、粗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5)对市局核审批准后项目的监察,对存在的与市局核审内容不符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

  5、发现其他违反执法人员行为举止、执法纪律、执法程序、执法文体、执法依据以及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时,应填报《城管执法督察通知书》。

  (三)督办程序

  制定督办计划

  实施督办检查考核

  填写限期整知单

  报主任审核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

  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填写检查考核扣款明细

  主任核审

  局长审批

  下发认定-交财务落实

  立卷归档

  五、党群工作部

  职能

  1、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负责党委决议、决定和重要指示的贯彻,并及时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与市委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完成上级交办

  和部署的工作任务;认真、及时、准确地提供市委各部门所需的材料、报表。

  3、负责党委会议的具体组织和会务工作,组织起草印发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计划、方案、总结等文件材料。

  4、协助纪委检查、监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和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当好领导参谋、及时向党委提出党建、干部管理、使用方面的建议,协助党委把好“发展党员关”“干部选拔使用关”。

  6、按上级规定认真办理政工职称评聘工作。

  7、组织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做好内业等基础建设工作。

  8、协调和联络市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全局对外宣传及系统内对外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考评科

  (一)职能

  1、对市区各区政府卫生工作、清运、清扫、清掏公司工作、机械化清扫、治理“三乱”工作以及交通局对东西出口的清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罚。

  2、负责制定考评工作方案,提出对各被考评单位的考评、督办、奖惩意见。

  3、对全市各清雪责任单位冬季清雪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办考核。

  4、对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冬季雨水井刨冰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保洁质量进行罚款后,拨发保洁经费。

  5、根据考评结果,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对被考评单位工作情况排出名次,下发考评通报。

  (二)考评督办程序

  制定考评督办计划

  实施督办检查考核

  填写限期整知单

  报主任审核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

  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填写检查考核扣款明细

  主任核审

  局长审批

  交财务落实

  立卷归档

  七、直属分局

  (一)职能

  1、规划监察

  ⑴负责市区规划审批后在建工程的监察、管理和在建工程中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

  ⑵负责市区民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⑶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的建筑工地内的违章建筑及工地以外楼房接层(含平房接二楼)的管理、处罚工作。对于工地以外楼房接层(含平房接二楼)的违章建筑,直属分局与各分局都有管理责任,各分局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管理的,在移交直属分局处理后,罚款额的50%计入第一时间发现并管理的单位。

  2、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⑴负责市区新开工工地各种批件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地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定位放线单)的审查工作。

  ⑵负责市区新开工工程临时占道(含动迁过程中未设立施工围墙的临时占道)的测量、核算、费用收缴和核查工作费。

  ⑶负责市区在建工程违章占道的行政处罚工作。

  ⑷负责市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⑸负责施工围墙的放线、定位、达标的管理工作。

  ⑹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空中管线的监察

  ⑴负责市区空中管线的批后跟踪监察工作。

  ⑵负责市区违章建设空中管线的拆除及行政处罚工作。

  4、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推进

  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城市建设方面重点工程推进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程序

  规划监察工作流程

  下达询问通知

  施工单位提供规划审批文件

  对施工单位进行核查

  合格

  归档

  审批手续缺项尚可改正的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按一般程序处理

  立案

  听证做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

  局长审定

  提出处理意见罚款停工拆除

  现场取证

  送达

  执行

  当事人履行

  建章建筑自行拆除交罚款

  立巻

  归档

  当事人不履行

  申报法院强制执行我局强制拆除

  八、各分局及站前大队

  (一)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工地外的违章建筑的管理、处罚工作。对于工地以外楼房接层(含平房接二楼)的违章建筑,直属分局与各分局都有管理责任,各分局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管理的,在移交直属分局处理后,罚款额的50%计入第一时间发现并管理的单位。

  3、负责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和临时占道的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物的"扒、装、封"、楼体装修、大型占道活动、排挡、牌匾、门楣以下墙体广告申请项目的受理、初审工作,上报综合科核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手续后,由分局或大队进行监管。

  主要街路为:中山街、顺和街、和平街、通江街、德祥街、红旗街、永安街、长安路、保卫路、光复路、沿江路、西林路、杏林路、胜利路、友谊路、站前路。

  5、负责辖区内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街面和公共场所焚烧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抛撒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露天烧烤食品,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辖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7、负责辖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辖区内违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分局发现违章情况,会同市政大队处理,按收费、罚款总计金额的30%记入分局的计划指标内)。

  9、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内冬季清雪的督办工作。

  11、负责办理“12319”热线投诉件和市局下达的信访、举报及督办件。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3、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圆满完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

  (二)工作程序

  1、城管执法工作程序

  举

  报

  检

  查

  各中队初审调查

  主管副局长或局长

  领导交办

  做出拆除、保留、审批裁定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移送或进入审批程序

  立卷归档

  2、核审程序

  大厅受理

  核查材料

  初审

  直接批准

  收费发证

  分局受理

  综合科核准

  督察办备案

  归档

  3、违建程序

  举报、领导交办、巡查发现、合格归档

  下达询问通知

  施工单位提供审批手续

  对施工单位进行核查

  立案现场取证

  按一般程序办理

  审批手续缺项尚可改造的或严重影响规划

  提出处理意见罚款停工拆除

  局长审定

  告知

  听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归档

  立卷

  违章建筑自行拆除、交罚款

  当事人履行

  执

  行

  送

  达

  申报法院强制执行、我局强制拆除

  当事人不履行

  注:各分局、站前大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此程序基础上设立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程序。

  (三)牌匾设置、临时占道核审标准及原则

  1、牌匾设置

  ①样式:霓虹灯式:直接用霓虹灯塑造通透式的,或用白钢、钛金做成鼓字,外用霓虹灯,也可以用高档喷绘布,外加2—3圈霓虹灯,鼓励支持设置大型高档电子程控霓虹灯式牌匾。

  ②规格:长度:牌匾要与店铺的门脸相适应,不得超过门脸的长度。厚度距墙面0.3米为宜。高度:一楼为门式的1.2米—1.5米,一、二楼内设楼梯连体门市的2.0米—2.5米。

  ③原则:

  ⑴必须坚持一店“一牌”或“一匾”制。

  ⑵牌匾一律悬挂在门脸上方,横向,牌匾与牌匾间底线一定要拉齐。

  ⑶牌匾与牌匾间板面一律拉齐,不得参差不齐。

  ⑷一栋楼的牌匾与牌匾间高度可以一致,也可以在底线拉齐的前提下,高低错落有致,但不要落差太大,可以设计有独特风格的造型,但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⑸连锁店必须出具省级以上有效证件,经确认确属跨国或全国性的连锁店,尊重其特定的牌匾标志符号和要求规格。但必须定期维修养护,以保证整洁和完美。

  ⑹特殊牌匾按具体情况个别处理。

  2、临时占道、扒装封核审原则及标准

  ①原则

  ⑴不准破坏原建筑物的结构、造型。禁止在原建筑物承重墙上进行扒门窗等破坏建筑物结构的一切行为,不得改变原建筑物的造型。

  ⑵不得占压公共设施和绿地。

  ⑶不准砌筑永久性装饰建筑物。

  ⑷不准影响交通或视线。

  ⑸不得影响防火通道。

  ⑹装饰、装修材料必须高档化。

  ⑺不得设置巨幅、布幔、过街横幅。

  ②核审标准

  ⑴宣传庆典

  A:必须是重大节假日、开业庆典、周年庆典等有特殊原因的。

  B:可设彩虹门、彩旗、少量标语。

  C、法律、法规或政治性、新闻性的宣传活动可设咨询台桌。

  D、舞台演出时间只能在节假日期间批准,舞台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并视具体地点核审,高度不得超过0.5米。

  E、批准时间3—5天,超过此期限必须经市局主管局长同意。

  F、其它具体情况按工作实际具体办理,但必须经市局主管局长同意。

  ⑵贴面装修

  A、贴面装修:距建筑物主墙不超出0.3米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为贴面装修。

  B、装饰、装修的个别突出点可距主墙0.5米,高度不得低于2米。

  C、色调要和本单位经营性质及周围街景相协调。一栋楼强调基调色彩一致。装饰风格样式要尽量与整栋楼房一致,避免风格相差太大。

  D、装饰材料要高档并呈现现代风格,一栋楼户与户装饰材

  料的质量不能差距太大,尽量做到协调一致。

  E、扒门窗:1、必须持房产部门批准文件。2、必须有资质部门的技术鉴定。3、对零点较高的窗改门可设三至五阶踏步,但不能侵占道路红线。

  ⑶其它占道

  A、中山、长安、和平、顺和等主要街路,不得有除宣传庆典外任何临时占道的行为。

  B、冷饮、摊点、商亭、电话亭等临时占道按局有关规定办理。

  3、“扒装封”项目核审原则及标准

  ①核审原则

  ⑴不准破坏原建筑物的结构、造型。禁止在原建筑物承重墙上进行扒门窗等破坏建筑物结构的一切行为,不得改变原建筑物的外部造型。

  ⑵不得占压公共设施和绿地。

  ⑶不准砌筑永久性装饰建筑物。

  ⑷不准影响交通或视线。禁止装饰、装修活动阻碍交通和影响交通视线,尤其是建筑物的楼角,禁止“添、平、补、齐”行为。

  ⑸禁止“阻、堵、拦、截”防火通道行为。

  ⑹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审批规定标准。

  ⑺不得侵占道路。任何装饰、装修、门前踏步、装饰挑檐等临时构筑物、附属物均不得侵占道路,超越道路规划红线。

  ②核审标准

  ⑴、橱窗只允许在原橱窗、阳台的规格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不得超出原规格范围。不准改变使用性质,保持橱窗功能。底部基础可设0.5米以下的理石罩面墙体,橱窗必须是使用临时材料装修。一般采取白钢、钛金框架、玻璃窗,呈现现代风格。

  如整栋楼房具有古典风格,橱窗的封闭可采用与之协调一致的形状、形式及装饰材料。

  ⑵封雨搭。1、必须在原雨搭规格下进行装修、装饰。2、装修必须彩骨架式的装修方法进行。3、根据实际情况,可设0.5米以下的理石罩面的实体墙。一般采用白钢、钛金框架、玻璃窗,呈现现代风格。如整栋楼房具有古典风格,雨搭的封闭,可采用与之协调一致的形状、形式及装饰材料。

  九、渣土办

  (一)职能

  ⑴负责市区建筑渣土保证金和整平费的测量、核算、收缴、审批工作。

  ⑵负责对市区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建筑渣土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⑶负责市区建筑工地挖掘渣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⑷负责建筑渣土遮盖、散落、倾卸的管理及行政处罚,对渣土倾卸场地进行日常管理及组织平整工作。

  ⑸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⑹负责市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招标、拍卖、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下达询问通知

  基建开发单位申请

  现场勘查

  按收费标准土方量收费、扣残土

  抵押金

  发放残土准运证

  局财务部门收费

  主管局长签字

  办主任签字

  归

  档

  十、公共资源办

  (一)职能

  1、负责公共资源项目(市区大型高空广告位置出让权、停车泊位、果皮箱设立、公共汽车站点广告标志设立、公共设施冠名权出让等)策划、立项、开发、建设和招标、拍卖工作;

  2、依法对市区未经核准擅自设置的大型墙体广告、高空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负责完成市局下达的公共资源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4、完成市政府、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负责对市区招标、拍卖后的综合市场的日常考核、管理,以及综合市场内的越冬商亭的批准、管理工作。

  市场内越冬商亭的批准程序:对全日市场,在考虑不影响市容市貌、统一规格标准及不引起临街商家纠纷等情况下,提出建设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下达批件;早市市场原则不准设立越冬商亭。

  (二)协议、拍卖程序

  市区内公共资源项目协议、招标、拍卖

  户外大型广告和

  其它城市公共资源

  占道市场协议招标拍卖

  项目协议、招标拍卖

  委托三江拍卖公司依法对

  公共资源进行招标、拍卖

  拍卖公司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竞买者通过招标、拍卖取得使用经营权

  公共资源管理办对竞标者的使用

  经营权进行监督管理

  建制、归档

  (三)大型墙体广告、高空广告等设立核审程序

  ①市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持申请书、彩色效果图、产权证明、邻里协议、安全保证书,到资源办提出申请。

  ②由资源办对申请设置的广告样式、材质、档次、规格等内容进行初审。

  ③到设置现场进行实地踏察。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回复,并说明原因。

  ⑤对初审合格的广告,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报主管领导核审,超过100平方米的按程序核审。

  ⑥对于特殊地段和特殊类型的广告,报市、局领导核准。

  ⑦市内所有商业广告由资源办统一管理,收取广告空间资源使用费,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综合科备案。

  十一、市政大队

  (一)职能

  1、负责在市区范围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负责市区范围内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3、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丢失、破损的市政设施进行监察、责任鉴定、督办、协调、反馈工作。对无责任部门的市政设施,负责维修、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破挖道监察工作。

  ⑴负责市区破挖道的批后监察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⑵负责市区各种未经批准的地下管线查处及行政处罚工作。

  ⑶负责市区审批后破挖道的日常管理及道路恢复监察工作。

  ⑷负责行使市区未经批准的破挖道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占压人行道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工作程序

  破挖道批后监察程序

  对施工单位进行核查

  无审批手续、不符合审批要求

  按一般程序处理

  立

  案

  现场勘查取

  听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

  城管办审

  提出处理意见

  不履行、强制执行

  送达

  执行

  履行、补办核审手续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破挖道批后监察管理原则

  1、施工方必须文明施工,现场设围护。夜间设置明显施工标志。

  2、渣土不得无序堆放,必须按批准位置堆放。

  3、严格遵守施工期限,不得违反审批要求。

  4、施工后及时恢复道路,恢复期间必须现场监督。

  5、及时清运弃土,不得造成环卫二次污染,工完必须场清。

  6、施工后3年内不得有塌陷。

  7、对急、抢修或突发事件,监督施工方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十二、物洁中心

  职能

  1、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市清雪公司冬季清运冰雪工作以及夏季清雪公司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2、负责清雪公司夏季创收工作的策划、立项、开发、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市区临街建筑楼体、墙面的清洁监管工作。

  4、协助渣土办对建筑渣土遮盖、散落、倾卸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会同渣土办行使行政处罚权。

  5、负责局内承担的拆扒工作中机械化扒拆或拉运实施工作。

  6、负责破挖道路后,破损道板的恢复工作。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

  、局工会委员会

  职能

  1、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围绕全局工作大局,研究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领导全局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全委会议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局党委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5、研究领导全局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组织建设,监督检查工会系统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和实施全局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6、按局党委要求,参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考核、推荐、表彰以及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各级工会组织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局劳动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和落实。

  8、负责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9、负责社区建设的规划、管理。

  10、负责对城市公共资源项目的前期开发筹划工作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实施工作。

  11、负责市、局交办的部分重点工作。

  十四、市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指挥中心

  (一)职能

  1、受理、调度、综合城市管理、规划、环保、供水、供热、供气、市政设施、房产物业、工程质量、环境卫生等建设系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挥、监督、审核、反馈,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

  2、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建设系统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数字化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实现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3、根据局基层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情况,参与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照指挥中心职能,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工作性质,调度、协调、指挥、监督各基层部门按照标准完成清理城市容貌、清运冰雪、破挖道恢复、市政设施管理、园林树木管理等工作。

  5、编辑12319服务热线指挥中心通报,内部版侧重反映城管执法系统相关情况,外部版侧重反映市建设系统相关情况

  (二)工作程序

篇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2]5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2.16【实施日期】2002.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原北

  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调整组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市政管委管理的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由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以下职能,交给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2.承担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场管理和市市政管委委托市政

  工程处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处罚职能。

  (二)将原由市环保局承担的对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的污染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篇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各类违反规划管理的建筑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参与建筑工程放线和综合验收。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牌匾广告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负责查处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占压地下管线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区内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

  (七)行使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和临时建设占地等违法行为。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市内乱排乱放污水、烟尘、有害气体和噪声等妨碍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马路市场监察管理,查处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区内道路两侧公共用地及人行路机动车、人力车、自行车乱停乱放、侵占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各城区人民政府对三级以下道路及社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察管理。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老干部、保卫、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群团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管理考核、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保密、联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市除雪指挥部各项任务;组织开展“绿叶杯”竞赛活动;检查、指导、考核城管系统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文明街路、文明市场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四)督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纠风工作;负责监督分局、直属机构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情况、规范执法和责任落实情况;负责对本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勤政廉政监督、检查;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法制科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系

  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城管系统(不含宏伟、弓长岭城管分局)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审核;监督所属单位罚没款及时上缴和票据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装备配置等管理工作。

  (七)城管110指挥中心

  负责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市政府督办中心转办、督办和上级机

  关批转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指挥、调查、落实、督办、反馈、归档工作;负责政策解答、业务咨询;负责城管110热线电话值班工作。

  (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管理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篇: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4]45号

  【颁布时间】2004-08-02【生效时间】2004-08-02【时效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

  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吉委[2004]25号),组建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行政执法职责范围调整的中长期计划。掌握、分析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信息,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等违法建筑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社会噪声、粉尘污染,违规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污染,违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以及违规处理医疗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七)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车辆(含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至临街建筑物前不按规定停放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八)负责市政管理(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九)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作风、纪律督察。

  (十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十二)负责对各区(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和锦程分局不依法处罚的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跨区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文字综合、外事接待、后勤、装备、保卫工作;负责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支队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支队的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各区、开发区、锦城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支队离退休人员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支队作风纪律的信访工作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查处党员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三)指挥调度处

  负责部署安排、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全市统一和专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接待、受理或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

  复工作;负责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网络建设工作。

  (四)法制处

  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以局名义颁布的对社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范围调整的中长期计划工作;负责受理各区和锦程分局的执法复议案件工作,承办市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直属支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和区执法局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直属支队和区执法局不依法处罚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实施处罚;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行为的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已构成犯罪的案件。

  (五)督察处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负责承办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的督察工作,负责行风的督察、考评工作。

  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2个处级建制直属支队:

  (一)市政公用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煤气、燃气、水务、供热等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听证工作。内设3个科:综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

  (二)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全市建筑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听证工作。

  内设3个科:综合科、检查科、执行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0名,机关工勤人

  员数量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公安局分管城市管理治安工作领导或有关领导兼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局机关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政公用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其它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关系。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以区(开发区)为主,领导干部由区(开发区)任免,同时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意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锦程分局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一汽集团的双重领导,分局领导干部实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一汽集团双重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任命。分局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参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设置。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0名。

  第三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txt6宽容润滑了彼此的关系,消除了彼此的隔阂,扫清了彼此的顾忌,增进了彼此的了解。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36号·2005年2月17日)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4〕102号),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市政

  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原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职能。

  (二)划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的核准职能。

  (三)划入原市文物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

  (四)划入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排烟行为以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五)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六)划入市规划局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七)划入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依据上述职能调整,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四)负责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能;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受理跨区案件。

  (五)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指导各区(街)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七)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对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负责城市绿化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九)协调市规划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协调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一)协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二)协调市城乡建委,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三)区执法局领导班子任免,需书面征求市执法局意见,由市执法局签署书面意见后,区上按程序任免。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及支队,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政治思想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城六区对执法机构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的培训;负责对支队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局机关及支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支队各类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

  (五)执法督查一处。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执法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制量化考评等管理工作。

  (六)执法督查二处。负责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跨区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专项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机关工勤人员3名(事业编制)。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级建制,支队下设三个大队,科

  级建制。执法专项编制10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

  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设立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处级建制,支队下设三个大队,科级建制。公安编制70名,其中,支队长1名(兼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支队工作上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依法配合、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49号·2005年3月17日),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副组长:灞桥区副区长阮波,唐都医院副院长谭树祥;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洪增林,市规划局副局长王西京,市建委副主任王德安,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石卫平,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张蔚。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城市综合交通改善工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56号·2005年3月28日),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西安市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副组长:西安市副市长杨广信,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政;成员:市发改委主任刘维健,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市建委主任史健生,市市政管委会主任雷英杰,市环保局党委书记高献,市交通局局长任文斌,市民政局局长杜锁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市文物局局长郑育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总经理陈东山,市发改委副主任任晓今,市财政局副局

  长杨宁,市建委副主任王德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与世行的沟通和接洽,协调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与西安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共同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和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共同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任晓今兼任,副主任由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总经理陈东山、市建委副主任王德安、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宁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外资处、投资处,市财政局综

  合处、城建处,市建委计划投资处,市市政管委会科技处,市规划局市政处,市民政局综合处,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市交通局公交处,市公安交管支队科研处,市环保局机动车监督检测中心,市文物局文物处,城墙景区管委会建设处,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计划部,市规划院,市市政院,市公交总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295821、87210878、87276952,联系人:赵俊民。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60号·2005年3月31日),为了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我市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和审定重大国有企业改制项目以及改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召集人: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参加人:副市长张道宏,副市长乔征,副市长杨广信,副市长李雪梅,副市长朱智生,副市长黄省身,市政府秘书长郭学民,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国资委主任张普会,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市审计局局长石桂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市监察局副局长周建文,市国资委副主任张志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王耀文,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裕通,市工商局副局长郭怀玉。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62号·2005年3月31日),其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西安市市长孙清云;副组长: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副市长乔征,副市长杨广信;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小六,市委政研室副主任靳秀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维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金彪,市监察局局长马新凯,市民政局局长杜锁强,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平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史健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卫勃,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雷英杰,市农业局局长张宁,市国资委主任张普会,市信访局局长高莉,市法制局局长郝福京,市房管局局长延锡铭,市市容园林局局长田高社,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崔玉凤,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吕强,市地税局副局长仲瑞智,新城区区长赵长春,碑林区区长史晓红,莲湖区区长丁玉萍,雁塔区区长杨殿钟,未央区区长郭大为,灞桥区区长何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勃同志兼任。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第四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36号·2005年2月17日)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4〕102号),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原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职能。

  (二)划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的核准职能。

  (三)划入原市文物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

  (四)划入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排烟行为以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五)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六)划入市规划局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

  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七)划入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依据上述职能调整,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四)负责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能;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受理跨区案件。

  (五)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指导各区(街)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七)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对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负责城市绿化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九)协调市规划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协调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一)协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二)协调市城乡建委,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三)区执法局领导班子任免,需书面征求市执法局意见,由市执法局签署书面意见后,区上按程序任免。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及支队,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政治思想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城六区对执法机构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的培训;负责对支队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局机关及支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支队各类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

  (五)执法督查一处。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执法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

  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制量化考评等管理工作。

  (六)执法督查二处。负责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跨区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专项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机关工勤人员3名(事业编制)。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级建制,支队下设三个大队,科级建制。执法专项编制10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

  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设立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处级建制,支队下设三个大队,科级建制。公安编制70名,其中,支队长1名(兼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支队工作上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依法配合、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49号·2005年3月17日),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副组长:灞桥区副区长阮波,唐都医院副院长谭树祥;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洪增林,市规划局副局长王西京,市建委副主任王德安,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石卫平,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张蔚。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城市综合交通改善工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56号·2005年3月28日),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西安市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副组长:西安市副市长杨广信,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政府副

  秘书长张建政;成员:市发改委主任刘维健,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市建委主任史健生,市市政管委会主任雷英杰,市环保局党委书记高献,市交通局局长任文斌,市民政局局长杜锁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市文物局局长郑育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总经理陈东山,市发改委副主任任晓今,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宁,市建委副主任王德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与世行的沟通和接洽,协调

  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与西安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共同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和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共同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任晓今兼任,副主任由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总经理陈东山、市建委副主任王德安、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宁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外资处、投资处,市财政局综合处、城建处,市建委计划投资处,市市政管委会科技处,市规划局市政处,市民政局综合处,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市交通局公交处,市公安交管支队科研处,市环保局机动车监督检测中心,市文物局文物处,城墙景区管委会建设处,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计划部,市规划院,市市政院,市公交总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295821、87210878、87276952,联系人:赵俊民。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60号·2005年3月31日),为了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我市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和审定重大国有企业改制项目以及改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召集人: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参加人:副市长张道宏,副市长乔征,副市长杨广信,副市长李雪梅,副市长朱智生,副市长黄省身,市政府秘书长郭学民,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国资委主任张普会,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市审计局局长石桂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市监察局副局长周建文,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志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王耀文,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裕通,市工商局副局长郭怀玉。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62号·2005年3月31日),其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西安市市长孙清云;副组长: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副市长乔征,副市长杨广信;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小六,市委政研室副主任靳秀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维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金彪,市监察局局长马新凯,市民政局局长杜锁强,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平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史健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卫勃,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雷英杰,市农业局局长张宁,市国资委主任张普会,市信访局局长高莉,市法制局局长郝福京,市房管局局长延锡铭,市市容园林局局长田高社,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崔玉凤,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吕强,市地税局副局长仲瑞智,新城区区长赵长春,碑林区区长史晓红,莲湖区区长丁玉萍,雁塔区区长杨殿钟,未央区区长郭大为,灞桥区区长何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勃同志兼任。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第五篇:关于印发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收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收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下放给县(市)区政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及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和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省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执行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证、备案管理和业绩考核;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网络管理;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审核缴拨管理;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负责审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违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政法、工商、旅游、民族宗教等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负担的民兵事业费、预备役部队业务费、国防动员经费、武警业务费和出国经费;拟订行政政法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及体彩公益金支出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物价等相关专项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债务金融科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内外债的统筹协调、统计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管理权限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行政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接待、保卫和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措施;承担中华会堂会议管理及

  服务。

  (十八)人事科

  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行政监察科

  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督察、督办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社会治安

篇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上海城管部门职责

  上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上海市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停车管理、执法监管等工作,其中包括分管城市管理和分管综合执法两个职能部门。下面我将从这两个方面介绍上海城管部门的职责。

  城市管理方面,上海城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和公共空间秩序,确保城市有序、文明、美观。具体职责包括:

  1.垃圾清运:负责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垃圾站点建设等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

  2.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无阻。在交通拥堵时,通过勤务管理和路政管理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3.市容市貌:负责城市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市容市貌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城市美丽宜居。

  4.公共空间秩序:在公共场所内,负责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控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等工作,确保市民和游客在城市公共空间

  内度过舒适、安全的时光。

  除了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上海城管部门还负责综合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是指行政执法、警务执法、文化执法、卫生执法、环保执法等多种执法行为的综合统一行动。在上海市,综合执法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综合执法:保障综合执法的权威性和现场执行的充分性,执行市政府公布的执法行为标准。

  2.行政执法: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调解纠纷,严格执法,注重文明执法,妥善处理置民利益。

  3.基层网格化管理:完善居民生活服务,实现基层网格化管理,提供更为高效的服务。

  总之,上海城管部门是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部门,其职责范围涵盖城市管理的各个领域,旨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城市文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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