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采购流程管理制度6篇

篇一:机关单位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之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之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名称,办公物资管理,明确办公物资管理流程,保证救助站办公物度。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

  以下两种条件至少满足一种时,应着手办公物资采购相关事宜:

  一、各部门需要而本单位库房没有备存该类办公物品;

  二、库房该类办公物资数量低于规定最低库存量。第七条办公物资采购流程

  一、在满足物资采购条件时,办公室跟据库存记录,提出采购申请,填写《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

  1);

  (一)价值499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站长审定;

  (二)价值5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由办公室主任和副职领导双审核后站长审定;

  二、办公室物资管理相关人员凭审定后的《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交办公室采购相关人员联系采购;

  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不合格时,不得入库手续;

  三、如有多领的办公物资需要退库时,必须由物资管-理-员填写物资入库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入库;

  四、人员离职时,由物资管-理-员将分派给个人的办公物资收回入库,如物资回收时因保管、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损失,由使用者酌情赔偿。

  五、维修时如需更换零部件需报修人员按照物资采购流程和物资领用流程相关手续。

  五、办公室物资管理员凭《办公物资报废申请单》到财务处销账,做到帐、物同时注销。

  见,并按照价格根据物资采购报批标准上报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四、由审定人确定差异处理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决定。

篇二:机关单位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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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加强档案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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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强化预算管理。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严格计划管理。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采购需求。

  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学合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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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意见。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复杂项目可以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采购人采购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以及财政部门认为应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

  8、严格审批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简称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长沙市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二)及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应当充分,资料应当齐全,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列情形。

  对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公开招标程序结束后,按照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提交《望城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三)及相应材料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区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119号)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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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规范代理行为。采购人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一律委托经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委托对象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及项目履约验收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行使。

  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对采购需求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人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

  10、规范专家抽取。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人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要求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按照参加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相应专业类型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机抽取使用。

  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不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自行委托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相应资质。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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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

  11、公平设定准入条件。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依法实施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邀请公告或推荐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和评审等环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严格采购文件审核。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产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用相应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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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并上网公告。因代理机构原因或项目重大及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说明相关情况。

  13、规范项目评审。对在区交易中心进行评审的项目,采购人须指派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项目评审现场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开评标现场纪律,并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对开评标现场出现的违规情况,监督人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采购人应依法派代表参加评审工作,并出具书面《授权函》,采购人代表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得干预其他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工作的任何诱导性和倾向性意见。采购人不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书面授权委托相应行业专家代表采购人参加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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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组织重新评审。属于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可现场重新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14、落实政策功能。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项目评审过程中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强制采购品目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的产品,可通过设置特定资格条件给予定向支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非强制采购品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列入湖南省、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和中小企业产品,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价格扣除、评标加分等评审优惠措施。同时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性产品和两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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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由供应商选择其一享受评审优惠;只有同时又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评审优惠。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评审优惠政策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惠。

  15、规范网上竞价和定点采购。对办公设备类网上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在起草网上竞价公告时,应当详细列明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付款时间及次数等采购需求,避免因公告内容不详而在成交后产生不必要的供需纠纷。

  对定点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定点文件规定的品目和最高限价进行采购,不得擅自变更品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要求和调高采购限价。对同类别非定点内品目,采购人应当单独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人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正版操作系统(预装)和正版软件;采购人采购办公设备,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不得超标准、超配置、超计划采购。

  16、严格评审结果确认。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

  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7、严格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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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条款,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起草的采购合同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与供应商串通,订立背离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品牌、规格型号、服务质量、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采购人应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对因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可能导致在法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门。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合同网上备案。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计划申报和合同备案。

  18、推进信息公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以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

  (2)货物类采购项目,应公布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公布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清单等;工程类采购项目,应公布工程量清单、材料数量及单价、人工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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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报价、评分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且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说明、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拟定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专家对唯一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及采购预算的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望城区政府采购网同步进行公告;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19、落实验收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项目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主管领导和监察、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未中标的供应商对项目进行验收。与项目验收有利益冲突的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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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负责项目采购的经办人不得为验收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进行评审的专家不得参与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附件四)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拒绝已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应尽义务的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

  验收工作小组应当依据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合同及样品,认真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工作小组应根据标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考核表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不允许采取抽查形式,坚决杜绝验收流于形式、降低配置标准、变更采购数量等违规情形的发生。

  对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须对合同项下品目进行调增或调减的,采购人可在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情况下,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结束前,提供相应材料及情况说明报财政部门核准,否则不予办理补充合同备案手续。

  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采购单位须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对本地确无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项目,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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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延续性的日常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规定的日常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期限和结算办法,严格对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考核,并以考核表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供应商违约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上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采购人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立即移交市场监督和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0、强化日常监管。采购人应当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内部监管和制度建设,明确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采购人要严格遵守日常业务办结时限,加强对项目采购各环节、各时点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指定具有一定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和信息化平台操作技能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政府采购专管员要及时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意识,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各程序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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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21、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及时处理并通报,督促整改;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三:机关单位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机关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篇:机关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采购管理制度

  (九)为了规范机关采购工作需要,加强机关采购工作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品清单

  (一)笔、笔芯、橡皮擦、笔记本、U盘、电脑、订书机(针)、回形针、稿纸、胶水、印油、打印纸、复印纸、计算器、文件夹(袋)、电话、打印机及硒鼓、碳粉等;

  (二)盆、抹布、拖把、扫把、烧水壶、灯泡、开关、电线、取暖炉(管)等;

  (三)婚丧庆吊礼品等。

  二、采购办法

  (一)每月25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机关用品采购计划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统一采购;

  (二)采购物品时要严把质量关,实行定点、定量向批发商定购;

  (三)各类物品进机关时,要进行核对、验收、编号、登记。

  三、保管制度

  (一)机关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非人为损害等;

  (二)机关物品严禁带出机关挪作私用;

  (三)机关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将可再利用的物品退回;

  (四)机关物品若人为损坏或丢失,责任人要照价赔偿。

  第二篇:九彩乡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九彩乡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不需进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物品,各部门事前填写申购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乡主

  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所核销。第二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2.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3.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4.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5.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6.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7.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换、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着对我局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

  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购物用款审批,合同审批、付款审批及质量验收的控制原则。

  3、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

  4、采购过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齐河县政府采购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二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八条

  一般采购过程包括1、各科室按预算提出采购计划2、询价填报用款申请3、实施采购,开具发票;4、验收入库、财产登记5、签字报账。

  第九条

  其他采购过程管理及要求:

  (一)单笔一万元以上支出的采购比价过程需两人以上共同现场共同见证,比价结果确认均由两个比价人签字,两人应包括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和办公室人员,询价结果在局内公示三-五日后无异议签订合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政府采购的大额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用公开透明方式选择供应商。

  (二)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以上。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

  (三)询价、编制预算,填报用款申请。

  (四)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写《齐河县政府采购建议书》,报财政局审批后,按照审批意见执行;

  (五)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都要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不得实施采购。

  合同由各相关业务科室长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单位负责人审批。

  (六)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采购,加强采购过程监督,有阶段验收的必须进行阶段验收。

  (七)验收由相关科室和办公室共同参加,按合同要求验收。

  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改正,改正后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时改正。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组就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组织再次采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采购组要根据本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销售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水泥制造处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物质供应处根据水泥制造处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水泥制造处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5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水泥制造处、物质供应处、资产财务处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6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7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8水泥品质处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水泥制造处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9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水泥制造处、物质供应处、资产财务处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500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

  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或上级公司合同评审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经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物质供应处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物质供应处门应根据水泥制造处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物质供应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资产财务处、水泥制造处、水泥品质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物质供应处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物质供应处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部长或董事长批准。3.7分管部长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董事长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董事长进行招标筛选。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部长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部长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

  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董事长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提供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或公司现场考察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核定,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经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

  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每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2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

  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四:机关单位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15篇)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1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底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质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一、申购及其规定

  1、申购的定义

  申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整个过程,请参照附图一

  2、申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申购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2.1申购部门

  2.2申购物品所属项目

  2.3申购的用途

  2.4申购物品的品名

  2.5申购物品的数量

  2.6申购物品的规格

  2.7申购物品需求时间

  2.8申购物品的单位

  2.9申购如有特殊需要填写在备注一澜

  2.10申购填写人及所在的部门

  2.11申请部门主管审核

  2.12公司总经理审核

  3申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3.1申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3.2如遇公司生产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下,可以电话或者其它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上。

  3.3申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二、申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申购单位的接收要素

  1.1采购部在接收申购单时应检查申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申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1.2接收申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不清晰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1.3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申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1.4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申购单物资应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2.申购单的分发规定

  2.1对于申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2.2对于紧急申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2.3无法于申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申购部门

  2.4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采购周期的规定

  3.1询好价后在本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3天.3.2询好价后非本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7天

  3.3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向公司领导说明相关原因

  3.4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询价及其规定

  3.1询价请认真审阅申购单的品名,规格,数理,名称,单位,了解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申购部门沟通。

  3.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该整理归类集中采购

  3.3对于紧急申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3.4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

  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价机构询价。

  3.5采购所开发的供应商应具有一定资质和实力,具有提高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资和项目的能力

  3.6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比价,议价

  4.1对供应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4.2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4.3收到各供应商报价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的价格

  4.4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实力。

  4.5参考目标或理想价格与各供应商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5.1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周意后方可汇总。

  5.2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六、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于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周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1.1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6.1.2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6.1.3采购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合同总额

  6.1.4包装要求

  6.1.5合同总额应含税,含运达公司的总价,特殊情况应说明

  6.1.6质量要求及规范

  6.1.7要求交货日期

  6.1.8付款方式

  6.1.9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办法。

  6.1.10双方公司信息

  6.2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6.2.1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6.2.2遇货物订购数量较多且价格较大或难清点的情况时务必请厂商派代表来现场协助清点

  6.2.3质保期一定要明确从什么时候开始并应尽量要求厂商延长产品的保期。

  6.2.4详细约定发票的提供时间及要求

  6.2.5针对不同的合同约定不同的付款方式,如机器设备类合同一般应分先付30%货款,货到检查OK后再付60%货款,尾款10%在三个月内付清。

  6.2.6与初交合作的供应商合作时,应少付预付或不付预付款

  6.2.7违约责任一定要详细具体

  6.2.8合同签定应按照附图二的格式进行。

  6.2.9合同审查后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合同公章方可生效。

  6.2.10合同以传真或其它形式给供应商后,要求供应商签字盖公司合同章回传。

  七、1、付款及合同执行

  7.1.1按照进度付款的采购项目必须确保质检合格后方可付款

  7.1.2按照供应商规定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的合同进行付款操作

  7.1.3填写费用报销单,该单审批签字完毕后提交财务部,附图三。

  2、合同执行

  7.2.1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申购部门及公司领导。

  7.2.2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履行。

  7.2.3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上方约定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八、验货与入库

  1、验货

  8.1.1供应商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通知品质部门进行验收

  8.1.2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物资验收标准参照公司品质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8.1.3达到质检部报验条件的合同物资应在第一时间报请品质部门进行质检与验收。

  8.1.4品质部在接到采购部报验通知后应及时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证明书,对于品质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或不能入库的情况品质部负主要责任

  8.1.5用于公司生活和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品质部的检验范围之内。

  2、入库

  8.2.1公司所有的生产材料,设备入库前均应通知品质部门检验或验收

  8.2.2合同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申购部门及时按排卸货与搬运

  8.2.3品质部未及时检验的合同物资,仓库在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将其作为暂存物资接受.8.2.4品质部门已经检验的产品仓库应及时入库并出具入库清单。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2一、请购及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需要确定一种或多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1)请购的部门;

  (2)请购单填写人;

  (3)请购的日期及需求时间;

  (4)请购的物品名;

  (5)请购的物品数量;

  (6)请购的物品规格;

  (7)请购的物品用途;

  (8)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9)请购部门主管;

  (10)请购单审核人;

  (11)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1)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2)食品采购是根据警戒库存按月销量在网店管家新建采购订单,办公用品及包材采购物料的请购应统一填写《物料申请表》;

  (3)食品的采购订单应由采购主管审核后再由采购专员提报至供应商,与供应商确认到货信息后填写计划到货日期,如遇缺货要及时通知采购主管从其它渠道调货。请购部门提报的其它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待采购部签字后,请购部门备份;

  (4)其它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5)遇公司经营、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6)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7)其它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采购部。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1)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2)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3)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超储库存;

  (4)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1)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2)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3)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4)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三、询价及其规定

  1、询价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5、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6、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比价、议价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

  4、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五、入库

  (1)采购物资到达仓库后,由仓库验货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查看物品的包装与日期,散装食品应做质量判定,再按照采购清单验收物资;

  (2)仓库验收发现不合格品应不予入库,并及时通知采购部作退换货处理;

  (3)已经验收的产品,仓库应及时的办理入库。

  六、付款

  采购部凭收货单及入库单填写《付款申请审批单》,最终审批后由财务付款。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3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购药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负责人确定后,报分管院长审核,经院长批准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二、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企业法人授权的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首次必须与原件对照)等相关资料,并提供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所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核合格后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验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医院应当每年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质量条款,供货单位保证所供药品是合法、合格的药品。

  五、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六、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要

  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七、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八、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九、药品购进价格遵从市场行情或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十、中药饮片购进调出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一、强化饮片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付款三分离制度。院领导会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在饮片采购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十三、中药饮片采购流程:保管员制定计划→科主任审查→主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采购员按批准采购。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4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采购、索证、查验以及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子台账记录)等工作。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等资料妥善保存备查,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一、采购索证索票

  1、采购前对供货商资质进行审查,与合格的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安全的供销合同。

  2、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物凭证等资质证明。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3、采购前应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8、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检测报告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二、进货验收

  查验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或标准要求,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和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购物凭证、资质证明,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1、收货时严格把好验收关。杜绝一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原料进店;

  2、核准进货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

  3、感官检查:看有无破损、变形、杂物、腐烂、霉变等;闻是否有异味;摸是否有异样;蔬菜是否新鲜。

  三、台账记录

  1、台账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台账记录应与所购食品及购物凭证相符。

  3、购物凭证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秩序有序整理。

  4、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建立专门进货台账。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5制定明确的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便于能区别产品和便于追溯和回收产品。适用于所有食品、调料等。化验室负责对制定产品标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我方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为国内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包装不易破损、易于保存,不得提供超过近效期(供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二分之一)产品。

  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必须确保食材足够新鲜,供应商配送的每批次的食材均要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食品质检报告,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

  为了保证项目能安全稳定的进行,我公司根据食品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了保证所配送食品质量的措施及体系。主要包括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食品采购查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等各类管理制度。

  我们公司蔬菜供应基地、肉类食品和原材料(米、肉、调味品等)属于定点一级供应商,拒绝一切“三无”商品进入公司仓库。

  我们公司经过“供应商评定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公司管理层对我单位自有的生产加工场地及其它延生环节不定期

  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其所的商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质量标准。

  物流采购部质检组根据不同的食材所对应的不同的检验标准对来料进行严格的验收,并根据食材品种、批量、抽样数量、检验结果、不合格处理结果、来料日期、储存舱位、分发单位名称及分发数量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便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追朔。

  经物流采购部质检组检验合格后送到各现场的食材,由现场仓管员进行再次检验,合格后方能流入加工过程。

  蔬菜当天购进食用,并采用“农药测试卡”检测农药含量。

  原材料在分发前严格按“搬运、储存、包装、防护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因为人为因素导致质量问题的风险降到最低。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6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工作程序

  (一)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采购,需求时填写《物品申请单》;

  4、原材料及设备的请购由各子公司或部门自行负责采购,需求时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入库时由采购的子公司或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送综合办资产管理专员处备案。

  5、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6、单次采购在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有两名采购人员一同进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有财务部派人一同进行采购。

  (二)采购申请

  1、需采购部门填写《物品申请单》,填写清楚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处;原材料及设备的《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交财务部审核。

  2、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进行统一汇总采购原则。

  3、紧急采购时,由需求部门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4、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综合办公室或采购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采购经办人根据《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和数量进行估算价格。

  2、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分管负责人或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给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3、采购物料定单和采购设备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7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在保证施工安全、进度、质量和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提高项目部盈利水平,加强对物资采购、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物资工作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材料采购员(以下简称采购员)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采购员、项目部主管副经理会同项目财务人员共同完成

  材料采购管理及流程相关程序如下:

  一、采购计划

  1.项目部在施工前填写项目材料采购计划表。

  2.由项目部依据建设施工图和施工进度以及材料消耗定额提出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要求。

  3.材料需用计划必须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等。必要时,应提出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

  4.急件优先办理。

  二、市场询价

  1.详细说明采购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2.同规格产品应询价与不少于三个供应商,应提供同规格,不同品牌做比较。

  3.是否有其他较有利的代用品。

  4.是否有办理售后服务和保固年限的必要。

  5.新供应商产品需经检验试用。

  6.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制度

  6.1项目部对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质优价廉。建立材料供应商考察、评审制度,建立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册。

  6.2对首次接触的新供应商应进行资格预审,采购员应合同主管项目副经理应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形成供应商评估报告,经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认可后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6.3涉及技术、质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需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对供应商实行分级制度,年度审核优胜劣汰,一般情况下优先采购优质供应商的材料。

  三、比价、议价

  1.合格材料生产厂家的条件:能提供采购物资质量方面的合格文

  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价格合理;提供合格的物资,并保证物资质量的持续稳定性;满足进度和服务要求。

  2.合格供应商名册中有同类材料供应经历的供应商,优先询价及相关服务咨询。

  3.价格上涨下跌有何因素。

  4.单价一万元以上、总价5万元以上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购进按照招标采购流程进行。

  4.1招标在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4.2按规定时间开标,由项目部、采购部、财务部、商务部、法律部、技术部共同评标,按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经领导审批后,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8第一条采购部门的划分

  1.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3.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第二条采购作业方式

  一般情况,采购部门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面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

  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4.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5.采购作业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6.毛领、毛条、面料等大额材料合同签订由分管采购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办理。

  第三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参考,如果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四条询价、比价、议价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材料采购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生产部、总经理办)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第五条审核及批准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该以“财产支出”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第六条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材料采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材料需按款号标

  明分包包装。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分批交货”以供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暂借款采购”,以供识别。

  第七条整理付款

  1.面辅材料仓库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入库单单,经与供应商送货核对无误后,于第二日将原始单送会计部门。

  2.缺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3.超交应经主管批准后,才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八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9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

  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

  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

  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

  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

  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

  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

  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11、工程重要设备、主要工程材料采购均需应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招投标单位入围资格的确定:由招标经办部门的专业人员起草,经招标部门和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确定。确定后的入围资格标准作为该项招投标衡量竞标厂家入围的通用标准,不符合入围资格的厂家不能参加招投标,入围企业需要具有进津备案手续。

  3、招标部门根据招投标的入围资格筛选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5家,填写入围单位、入围资格审批表,呈报公司相关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和总经理审核。

  4、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商。

  5、建立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

  5.1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由工程部主持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预审,组织对通过预审的预选单位的考察筛选,并建立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所有项目招标都须从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5.2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5.3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5.4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5.5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5.6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7近三年与AAAA无诉讼。

  5.8随时更新数据库。

  6、自主施工招投标的项目,应在建立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进行选择,如果特殊材料、设备供应商未办理进津备案,必须要求及时办理进津备案手续,方可进入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

  7、所有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

  8、大型材料、设备必须进行实地考察。

  9、公司设立材料、设备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

  组

  长:总经理

  执行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总工程师、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合同预算主管负责人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1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1000-20000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

  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4、本次报价偏高时;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三章采购物品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3、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第十七条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臵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臵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

  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12一、目的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2、副总、财务总监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核;3、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与后勤部负责。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企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物品(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企管部负责采购物瓶月25日前、由人力资源与后勤部负责采购物瓶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与后勤部采购。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议异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家代理、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与后勤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踌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人力资源与后勤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物品(物资)办理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入库单》按合同或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六、考核:

  凡违本制度的人员,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xx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二)、采购程序

  1、原辅包装材料的采购计划及资金预算销售计划→生产计划→资金预算

  2、固定资产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写清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制作工艺、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由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分管领导批准,交集团采购部门。

  3、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生产、财务、审计、质量、工程、维修总经办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质量、工厂维修、使用部门负责采购材料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价格调查、资信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法律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的事前审计和事后财务审计。采购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馈及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凡由集团采供部代各生产企业采购的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集团采供部采购人员将合同传真至生产企业采购部。

  4、计划、仓储主管负责计划汇总、接货、记录,接收报告的出具。仓储、质量部门负责原辅包材的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每月10日、20日将本月收货入库单、检测报告汇总连同原辅料库存数传真至集团采供部。设备由申请部门、工程技术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中药材采购:1、中药材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由于其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一般3月需重新组织招标一次。

  2、在招标确定了供应商以后,应通过市场调研,上网公布需求信息等途径广泛收集药材价格信息,与供应商协商,不断调整价格。

  四、审计监督

  采购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在采购招标、采购询议价、合同签订和采购结算过程中,除有生产、质量、使用部门、工厂维修部门及相关领导参与外,财务、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价格的核查,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财务支付的事前事后审计。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审计部门将

  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降级、处罚、开除的处理建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13一、请购极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请购的部门;

  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请购的用途

  请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和技术资料

  请购物品的需求时间

  请购如有特殊请备注

  请购单填写人

  请购部门主管

  请购单审核人

  采购副总审核

  财务审核人

  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请购部门在提报申请单时应要求采购部接收人签字并备份;

  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下可以电话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后手续后补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不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值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该物资是否有库存;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三、询价及其规定

  1、询价前应认真查看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采购;

  3、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4、比价采购的单位均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实力,具有提供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资的能力;

  四、比价、议价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对于合格供货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五、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采购物品的规格、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合同金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合同部可分割的部分;

  (3)付款方式

  (4)工期

  (5)质量保证期

  (6)其他约定

  2、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将各种风险降至最低;

  3、合同执行

  (1)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相关领导;

  (2)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证质量,按时履约;

  (3)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双方约订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六:报验与入库

  1、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2、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14采购活动是一个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始,企业应该有一个适合自己的管理,并能在采购活动中保证其灵活性的采购工作流程,那一般企业的采购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本博客就根据餐饮采贮管理流程采购、验收、仓管、发放四个环节,针对餐饮部的实际情况,来讨论讨论。

  一、理顺采购流程

  1、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商类别:米油类、鸡鸭类、鱼类、海鲜类、蔬菜类、肉类、米粉类、豆制品类。

  其他类别:均由酒店采购中心根据申购计划统一采购。(在签订供货合同后,可取消餐饮采购员)。

  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供应商;一份财务部;一份仓管员。合同应确定定价时间、供货质保金、货物的质量要求等。

  设立寻价员:由厨师长、仓管员、质检员组成,三人每月初、月中旬分两次入市场寻价,在寻价基础上再定价。

  2、制定采购计划

  1%26gt;厨房根据库存及所需量填写好菜品申购单,并报厨师长签字批准。菜品申购单壹式叁联,供货商、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2%26gt;仓库、楼面根据库存量,遵循最小库存原则,上报申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签字方可,申购计划单壹式叁联,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3、安排组织采购

  1%26gt;供货商应每晚21:20到收银台拿申购单并签字认可;于第二日(或规定时间内)按质按时按量送货。

  2%26gt;采购员根据申购计划单及时采购到位。

  二、完善验货制度

  1、成立收货小组由仓管员、厨师长(厨师长指定人员)、质检员,除急用物品外,其余物品均需仓管员称量,厨师长负责质量,经仓管员、厨师长、供货商叁方签字认可(收货单壹式四联),质检员不定时抽量。

  (注)收货单没有仓管员、厨师长、供货商当天签字无效。

  供货商凭收货单结算。

  2、急用菜品收货:急用海鲜,可由一楼主管或经理负责称量,厨师长把质量关,开收货单经乙方签字方可。米粉由员工餐厅厨师及零点班保安收货称量,经叁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未用完者,过称后将当天收货单及退货单交仓管员壹联,一联交财务部。

  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15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

  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购及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⑴请购的部门;

  ⑵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⑶请购的用途;

  ⑷请购的物品名;

  ⑸请购的物品数量;

  ⑹请购的物品规格;

  ⑺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⑻请购的物品的要求时间;

  ⑼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⑽请购单填写人;

  ⑾请购部门主管;

  ⑿请购单审核人;

  ⒀采购副总审核;

  ⒁财务审核人;

  ⒂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⑴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⑵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⑶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⑷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⑸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⑹涉及到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单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⑺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⑻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⑼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⑴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⑵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⑶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⑴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⑵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⑶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⑷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⑴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⑵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⑶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⑷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采购周期的规定

  ⑴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预算在1万元以下可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5天;

  ⑵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比价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15天;

  ⑶请购部门应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提前提报请购单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时应向领导说明原因;

  ⑷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询价及其规定

  1、询价前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结构询价;

  5、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7、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比价、议价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参考目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1、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汇总;

  2、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附表六(比价/招标汇总表)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3、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六、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采购物品/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合同总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3)包装要求;

  (4)合同总额应含税,特殊情况应注明;

  (5)付款方式;

  (6)工期;

  (7)质量保证期;

  (8)质量要求及规范;

  (9)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办法;

  (10)双方的公司信息;

  (11)其他约定。

  (二)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要将各种风险降低到最低;

  (3)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无依据,打包采购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分项报价清单;

  (4)遇货物订购数量较大且价格较大或难清点的情况时务必请厂商派代表来场协助清点;

  (5)质保期一定要明确从什么时候开始并应尽量要求厂商延长产品保质期;

  (6)详细约定发票的提供时间及要求;

  (7)与初次合作的单位合作时,应少付预付款或不付预付款;

  (8)违约责任一定要详细、具体;

  (9)比价汇总表巡签完毕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10)合同签订应按照附表七(合同审查批准单)的格式对合同初稿进行巡签审查;

  (11)合同巡签审查通过后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2)签订的所有合同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七、付款及合同执行

  1、付款规定

  ⑴按照进度付款的采购项目必须确保质检合格方可付款;

  ⑵按照贵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的合同在付款时应填写附表八(资金支出审批单),该审批单巡签我那比后提交财务部付款;

  ⑶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审批单后应在3天内付款,以免影响合同的执行和供货周期,遇特殊情况狂延期付款的应及时通知采购部并汇报公司领导。

  2、合同执行

  ⑴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

  ⑵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履约;

  ⑶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上方约定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八、报验与入库

  1、报验

  ⑴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的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⑵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标的物的验收标准参照公司质检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⑶达到质检和报验条件的合同标的物应在第一时间报请质检部门进行质检、验收;

  ⑷质检部门在接到采购部报验通知后应及时报验,并出具报验结果证明书,对于质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或不能入库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⑸用于公司生活和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质检范围之内。

  2、入库

  ⑴公司所有的生产材料、设备及外协加工件入库前均应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或验收;

  ⑵合同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⑶质检部门未及时验收的合同标的物,仓库在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将其作为暂存物资接受;

  ⑷质检部门已经验收的产品仓库应及时的入库,并及时出具入库清单;

  ⑸质检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服务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入库。

篇五:机关单位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需要?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动的?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表彰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是?编整理的?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家分享。  ?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交通部?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为,提?政府采购资?的使?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条纳?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使?财政性资?以及与财政性资?相配套的单位?筹资?实施的政府采购,适?本办法。  财政性资?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国债专项资?、车购税交通专项资?、各项?政事业经费、政府性基?、预算外资?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相配套的单位?筹资?是指采购?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包括经营收?,?税收?以外的事业收?,其他收?等单位可?配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式和程序,使?财政性资?和与之配套的单位?筹资?,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程和服务的?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实?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录中的政府采购项?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交通部统?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项?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政府采购?程进?招标投标的,适?《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交通部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条政府采购项?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从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建?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作?员不得以评审专家?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的评标、谈判或询价?作。  第?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

    第九条交通部设?部政府采购领导?组,作为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部长和相关司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审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规定,审定调整部门集中采购项?;  (三)审定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审定部门集中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五)对政府采购管理?作中遇到的重?问题进?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政府采购?作中重?违纪违规问题。  第?条部财务主管部门是交通部政府采购?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部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作。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指导和监督采购?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作;  (三)编报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汇总编报交通部政府采购执?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五)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资?的拨付和资?使?的监督管理?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购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条部内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和预算管理权限,履?政府采购相关?作具体职责。  第??条部门集中采购项?应通过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采购。  本办法所称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设?的交通部集中采购机构和交通部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采购?的政府采购?常管理?作归?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提供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作;  (四)按要求签订和履?采购合同;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作;  (六)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采购?作量?较?的采购?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独?的采购部门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作。  第三章采购?式  第?四条政府采购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额达到国务院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公开招标采购?式。  各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员不得利?职权?预和插?招投标?作。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邀请招标?式采购: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公开招标?式的费?占采购项?总价值的?例过?的。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可以采?竞争性谈判?式采购: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的;  (?)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条符合下列情形之?,可以采?单?来源采购?式采购:  (?)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百分之?的。  第?九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现货货源充?且价格变化幅度?,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询价?式采购。  第四章备案和审批  第??条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对采购?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以?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为。  除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回复意见。  审批事项应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条下列事项应当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追加预算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  (三)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公开招标以外采购?式的执?情况;  (四)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采购项?操作?案,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  (五)政府采购项?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条下列事项应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需要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式的;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本国货物、?程或服务的;  (四)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案、招标?件、操作?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五)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六)政府集中采购的协议供货协议书、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付项?采购合同的变更,涉及?付?额的;  (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采购的;  (?)法律、?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条下列事项应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采购?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法律、?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部财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单位??采购的;  (?)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条政府采购程序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件的归档和管理等。  第??六条采购?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项?及资?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预算执?中,因?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应于每年第?、三季度末10?以前按预算编报程序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续的政府采购项?,不得实施采购。  第??七条部属?级采购?应当?接到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之?起30个?作?内,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上报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抄送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别指采购?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录内或部门集中采购?录内采购项?的具体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构成、使?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范、使?时间等。  采购?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应按规定报备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第???条采购?根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采购需求,制定具体采购实施?案,据以开展采购活动。  第??九条列?政府集中采购?录的采购项?,应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采购的,采购?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施。  第三?条列?政府集中采购?录且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项?,采购?可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的规定,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作程序:  (?)采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集中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平等?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在编制采购?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的权利与义务。  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揽?协议。按年度签订?揽?协议后,个别具体项?有特殊要求的,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三)制定操作?案。采购?与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公开招标?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六)采购?应当?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条列?部门集中采购?录的采购项?,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单位??采购的,应当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作程序:  (?)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采购?应当根据交通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系统实?部门集中采购的项?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单位采购?。  (?)编制计划。采购?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逐级上报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报部

  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汇总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案。  (四)实施采购。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依法采?相应的采购?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采购?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内,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应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作。  (七)集中采购项?采?协议供货的,?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四条属于单位??采购的项?,采购?可以??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采购应当遵循以下?作程序:  (?)采购?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采购预算。  (?)编制计划。采购?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报上?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采购。采购?依法采?相应的采购?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五)采购?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采购?应对所属单位??采购?作进?监督。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和信息管理  第三?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签订政府采购书?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以及履?合同的时间、地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七条采购?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第三??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  第三?九条除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协商?致,已签合同不得擅?变更、中?或者终?。  第四?条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验收。重?采购项?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检测。  第四??条采购?应按合同约定?付采购合同款。纳?财政直接?付范围的采购项?,采购?按照确定的合同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认供应商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服务后,填报采购资??付申请书,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核?误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直接?付供应商。  未纳?财政直接?付范围的采购项?,由采购?按规定的资?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渠道相对集中和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按照法律、?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四?三条采购?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按规定格式编制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政府采购预算执?情况进?统计、分析,按规定程序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第四?四条采购?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起?少15年。  采购?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件、投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件、合同?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件、资料。

    第四?五条采购?应加强对实施政府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账?续。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作。  第四?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情况;  (?)单位内部政府采购职责分?及履?情况;  (三)政府采购?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具体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  (?)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政府采购?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情况;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履?和资??付情况;  (??)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情况;  (?三)其他与政府采购?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作存在质疑的,可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反映。  向部财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部财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作?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四?九条有下列情况之?的,财务部门可不予?付资?:  (?)采购?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本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列?集中采购?录?未实?集中采购的。  第?章附则  第五?条船舶政府采购按部的现?有关规定执?,但采购进?船舶或设备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船舶采购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式采购的,应按规定通过部报财政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采购?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作的具体规定,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发布之?起执?。  ?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2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中央?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固定资产的使?效益,根据财政部《?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中央?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固定资产,提?固定资产使?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应坚持统?政策、统?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物尽其?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标准,对纳?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统?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常管理,并对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的固定资产实?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员进?技术培训,建?健全专?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的专?设备的操作?员,应在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第?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年限在?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规定标准,但耐?时间在?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设备、?般设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房、?产经营?房、仓库、职??产?房、?堂?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管道等。  (?)专?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体事业单位的?体设备等。  (三)?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的通?性设备、交通?具、通讯?具、家具等。  (四)?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调?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的全部?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的?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的变价收?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的相关费?应计?固定资产价值;  (五)?偿调?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账;  (七)已投?使?,但尚未办理移交?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调整;  (?)?外币进?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民币?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外币应折合成?民币?额),再加上?付的关税、海关?续费等计价?账;  (九)融资租?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的差旅费,不计?固定资产价值。

    第??条固定资产不实?折旧,按原值?账。  第??条已经?账的固定资产除发?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的由不同资?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统?管理。  第?五条购?、调?和?制、?建完?交付使?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交付使?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库、财务报销和使?单位领?等?续。  第?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库、财务报销和使?单位领??续。  第?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续。  第??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续。  第?九条?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技术鉴定后,对?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常管理  第??条固定资产的?常管理是指在?常?政?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库、登记?账、领?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条在固定资产的?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库、登记保管、领?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常管理?作也可委托资产占?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和?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现有固定资产,防?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统?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处置、清查盘点等?常管理制度。使?部门须指定专?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保管、清点等?作。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库及投?使?的固定资产,须建?《固定资产卡?》并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说明和存放要求进?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员同意,任何?不准领?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账;使?部门领?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记录卡并记?《固定资产卡?》。不经批准,任何个?不得以任何理由占?固定资产。如需借?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续。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使?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领?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爱护所?资产。?作?员?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资产交还?续后,?可办理调动?续。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部门应每半年对账?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次全?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

  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  第??七条各部门发?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品、?具、?活?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九条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三条本办法?印发之?起实?。1987年7?31?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69号)同时废?。【?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相关?章:12-2312-22>/p>p>[1987]第

篇六:机关单位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

  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既要及时周到,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米购。米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纪检人员和米购申请部门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并在采购申请部室办理完物品领取登记后,建立好使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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